关于报送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材料的通知

作者:高源 时间:2023-07-03 点击数:

学校相关责任单位及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违反客观规律大干快上、举债搞“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统计造假等问题》的通知(辽教组发〔2023〕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启动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请负责各类统计的责任单位及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整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统计法律法规的遵守执行,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在调节统计关系、规范统计秩序、化解统计矛盾、提高统计效率、惩治统计造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营造统计权利有保障、统计权力受制约、统计违法必追责的良好环境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国家统计政令畅通,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遵守,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整治任务

针对统计造假,整治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搞“数字政绩”“虚假政绩”,插手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甚至恶意、指使报送虚假统计数据,对统计造假问题责任追究“宽松软”等问题。

三、整治范围

有关人员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落实国家统计法律与政令打折扣、搞变通,统计调查对象不按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填报统计数据;统计部门工作作风不扎实、履职尽责不到位;对统计造假案件追责问责“宽松软”。

四、推进措施

对照方案,自查自纠

重点内容:聚焦统计源头数据质量问题,对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数据失实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摸清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的各种统计造假行为主动进行纠正。

序时目标:7月10日前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规划处

责任部门:学校负责各类统计的责任单位及部门

梳理问题,建好清单

重点内容:建好问题清单。对照整治方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查摆出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梳理归类、甄别分析,列出条目清楚、内容具体、指向明确的问题清单。

序时目标:7月底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规划处

责任部门:学校负责各类统计的责任单位及部门

(三)压实责任,专项整治

重点内容:一是建好整改清单。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二是建好责任清单。针对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完成时限:8月底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规划处

责任部门:学校负责各类统计的责任单位及部门

(四)加强监督,持续推进

重点内容:学校发展改革规划处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部门沟通协商,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对照“三张清单”逐一挂牌销号,能改的问题马上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持续整改方案。

序时目标:12月底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规划处

责任部门:学校负责各类统计的责任单位及部门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于2022年7月1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报告,7月底前报送问题清单(附件1),8月底前报送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附件2、3)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至指定邮箱。

 箱:fzggghc@jzmu.edu.cn

联系人: 高  源  65571  施晓磊  65965

附件:1.锦州医科大学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2.锦州医科大学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责任清单

     3.锦州医科大学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整改清单

 

发展改革规划处

                              2023 年 7月 3 日

 

电话:0416-4673803    邮政编码:121000    邮箱:fzggghc@jzmu.edu.cn    地址:松坡路三段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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